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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项目内容
1、 检测费含拆、装机、故障部位查找,一般测试调整等的工时、工本、仪表工具折旧费和利税。
2、 修理费含换件工时费和一般调测费。
3、 地区差别收费系数中的城镇,是指郊区政府所在地。各维修单位执行哪种收费系数,应以批发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所在地的属性来确定。
二、 计算方法
按维修实际涉及项以下列公式计算: 实收费=(A*H)+(B*H)+C+D+E+F+G
三、 本标准依据
武汉市物价局武价经费(1999年)52号文
四、 有关规定
1、 收费只限本标准所列A-G项不准加收其它费用。
2、 保修期内的保修机免收一切费用。
3、 易修复的故障机应适当降低收费。
4、 修复后如更换件(不含机械部件)在三个月内再次损坏时免收一切返修费用。
5、 交机时要向用户讲清故障部位和退还换下的原机旧件。
6、 开机检测属接触不良、保险丝断、且不易判断的故障机,只收50%的检测费,免收其他费用。
7、 用户送修后又要求不修的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:未检测出故障部位的,收10-50%的检测费,已检测出故障部位的收100%的检测费。
8、 进口品牌机一律加收10%的检测费。
9、 本标准的未尽项目可按维修难度与有关类似项目进行比价计费。
10、 本标准的解释权属市物价局,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市物价局委托市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处协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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